名称
峰市镇
拼音
Fēngshì Zhèn
类别
乡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福建省
所在城市
龙岩市
所在区县
永定区
名称含义
意为告诉人们繁华的集市位于山峰脚下,突显集市的重要性。
名称起源
相传峰市于清初开发,1949年前是水上交通的要道,闽粤赣三省十余县的土特产集散地,来往客商多,商业发达,设有中央、中国、农民、交通、汇丰等银行,是个热闹的集市,峰市街人口多达一万余人,曾一度被称为“小香港”。由于双岐岽的双峰并列在集市的背后,故以山峰和集市各取一字命名为峰市。
名称历史
明、清朝时(含洪山乡)属上杭县管辖,清初是汀州府八县的重镇,曾设分县,县衙设河头城(即河头大队)。1936年为福建省直属的特区(含洪山乡),1940年后归永定县管辖,当时称为峰川镇,属第一区。后称为峰川乡、双峰乡、峰市镇。1949年后,峰市设第九区,后改为峰市乡政府,公社化时为幸福人民公社(包洪山),1961年与洪山分开为峰市人民公社,1984年7月复称峰市乡,辖峰市、三峰、河头、信美、忠信、大园、长化、泥角、黄寨、桃泉、高山、书岭、俄生等13个村委会。1992年,峰市村委会改为居委会建制,增设寨头村委会,全乡辖1个居委会、13个村委会。1994年,黄寨村委会划设新坑村委会。1997年,仙师乡锦峰村划设锦西居委会,归峰市乡管辖。至此,峰市乡辖2个居委会、14个村委会。1998年8月30号,因棉花滩水电站的建设,原乡镇府被水淹没,政府驻地搬迁至现在的峰市街。1998年9月,峰市撤乡建镇。1999年11-12月,因棉花滩水电站建设,大园、三峰、长化、泥角4个村分别迁至凤城、城郊,峰市镇辖2个居委会、10个村委会。2001年,书岭村迁至城郊塘前案,全镇辖2个居委会、9个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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