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三明市

拼音

Sānmíng Shì

类别

地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福建省

所在区县

三明市

名称含义

1956年,明溪县并入三元县置三明县,各取原两县首字组合得名,后以三明市委审定“开明、清明、文明”为新时期的三明精神而赋予三明更为丰富的地名含义。

名称起源

1960年,改为福建省辖三明市。1983年,撤三明地区,设立地级三明市。

名称历史

1940年析沙县、永安、明溪3县部分地置三元县,县治三元镇(今三元区),属第二行政督察区。1946年置第九行政督察区,三元县属之。1947年改属第六行政督察区。1950年属第七行政督察区,同年3月改称永安专区。1956年永安专区撤销,改属南平专区,同年三元县与明溪县合置三明县。1959年2月,经中央批准,三明重工业建设委员会与三明县机构合并,成立三明公社筹备委员会(专区级)。1960年,改为福建省辖三明市,市人民政府驻原三明县。1961年,析出原明溪县。1962年,划龙岩专区永安、清流、宁化3县来属。1963年,置三明专区,三明市改为县级市,属三明专区,专区增辖原晋江专区的大田县。1964年,三明县复名明溪县。1970年,三明专区增辖原南平专区的尤溪、沙县、将乐、建宁、泰宁5县,12月改称三明地区。1983年,撤三明地区,三明市升为省辖市,并析沙县洋溪公社地入市城区。

三明市

三明市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