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浮梁县

拼音

Fúliáng Xiàn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江西省

所在城市

景德镇市

所在区县

浮梁县

名称含义

因历史事件得名。唐武德四年(621),析鄱阳县东域而建新平县。开元四年(716),易名新昌县。天宝元年(742),新昌县因溪水时常泛滥,居民伐木为梁,改称“浮梁县”。

名称起源

唐天宝元年(742),新昌县因溪水时常泛滥,居民伐木为梁,改称“浮梁县”。

名称历史

唐武德四年(621),新平乡从鄱阳东界析出置新平县。唐玄宗开元四年(716),在原新平县范围内置新昌县,县治设在昌江与其支流东河交汇处的南城里。开元二十八年(740),析东南游金乡与休宁县西南合置婺源县。天宝元年(742),更名为浮梁,为上县。永泰二年(766),析浮梁北境入歙州合黟县南置祁门县。唐宪宗元和十一年(816),因水患,县治迁往昌江之西的高地,即今日的浮梁镇旧城村,从此历1100年不变。1960年,浮梁县建制撤销,其辖管的行政区域由景德镇市直辖。1980年4月1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景德镇市鹅湖区、蛟潭区。1988年10月11日,民政部(民批〔1988〕39号)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景德镇市鹅湖区、蛟潭区,设置浮梁县,县政府驻旧城乡。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