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

名称

沙县区

拼音

Shāxiàn Qū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福建省

所在城市

三明市

所在区县

沙县区

名称含义

沙县地名来历有两种说法。一说取自闽江上游三大支流之一沙溪得名。东晋南平县以南的沙溪流域两岸,只有南乡沙源地设置戍堡,谓之沙戍,后演变为沙县。二说“县多沙洲”,《福建郡县释名》载曰:沙县因“县多沙洲”而得名。因县治在沙溪河北岸(古人云:“山南水北为阳,山北水南为阴”),别名沙阳。取“沙溪”“沙源地”“沙戍”之“沙”字,用于县名。传说沙溪城关河段有一“虬”,故简称虬。

名称起源

刘宋元嘉年间设沙村县。隋改沙县。2021年1月12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沙县,设立三明市沙县区。

名称历史

东晋太元四年(379),改南平县为延平县,同时在延平县南乡沙源地设沙戍。刘宋元嘉年间设沙村县,属建安郡。宋、齐建置、隶属不变。隋改沙县,寻废。唐武德四年(621),复置沙县,隶属建州。后并入建安县。唐永徽六年(655),又复置,仍属建州。大历十二年(777)属汀州。中和四年(884)治迁凤林冈(今凤冈镇)。五代南唐保大六年(948)改属剑州。宋太平兴国四年(979)属南剑州。元至元十六年(1279)属南剑路。大德六年(1302)属延平路。明属延平府。清仍属延平府。1913年属北路道。1914年属建安道。1928年废道直属福建省。1934年属第三行政督察区,同年曾建立县苏维埃革命委员会。1935年属第二行政督察区。1949年属第二行政督察区。1950年属南平专区。1970年属三明专区。1971年属三明地区。1983年,撤销三明地区行政公署,改设三明市,沙县为三明市辖县。2021年1月12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沙县,设立三明市沙县区,沙县区为三明市辖区。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