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振兴区
拼音
Zhènxīng Qū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辽宁省
所在城市
丹东市
所在区县
振兴区
名称含义
原名镇兴区,因区境内西北部有著名的镇江山,取其原名中“镇”谐音“振”,称振兴区,意为振兴、兴盛之意。
名称起源
因1965年安东改为丹东,原来的镇兴区之“镇”,取其谐音“振”,称振兴区。
名称历史
1945年丹东第一次解放,同年11月12日在今振兴区地域设中央、镇江、中兴三个区,是月20日成立区政府。1949年7月,撤销市区街机构,中央、镇兴两区解体。1950年10月23日,恢复城市区街机构,成立镇兴区、中央工作委员会。1956年4月中央、镇兴两区合并,成立镇兴区人民政府,升格为县级区政府。1956年5月5日,镇兴区人民政府改称镇兴区人民委员会。1965年2月26日,改称振兴区人民委员会。1968年6月,“文化大革命”期间,改称丹东市振兴区革命委员会。1980年10月8日,改称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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