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

名称

振兴区

拼音

Zhènxīng Qū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辽宁省

所在城市

丹东市

所在区县

振兴区

名称含义

原名镇兴区,因区境内西北部有著名的镇江山,取其原名中“镇”谐音“振”,称振兴区,意为振兴、兴盛之意。

名称起源

因1965年安东改为丹东,原来的镇兴区之“镇”,取其谐音“振”,称振兴区。

名称历史

1945年丹东第一次解放,同年11月12日在今振兴区地域设中央、镇江、中兴三个区,是月20日成立区政府。1949年7月,撤销市区街机构,中央、镇兴两区解体。1950年10月23日,恢复城市区街机构,成立镇兴区、中央工作委员会。1956年4月中央、镇兴两区合并,成立镇兴区人民政府,升格为县级区政府。1956年5月5日,镇兴区人民政府改称镇兴区人民委员会。1965年2月26日,改称振兴区人民委员会。1968年6月,“文化大革命”期间,改称丹东市振兴区革命委员会。1980年10月8日,改称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沿用至今。

振兴区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