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佛山市
拼音
Fóshān Shì
类别
地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广东省
所在区县
佛山市
名称含义
佛山“肇迹于晋,得名于唐”。隋开皇十年(590),为南海县地,唐以前称季华乡。唐贞观二年(628),乡民见塔坡岗夜现有光,在塔坡岗掘出铜佛像3尊,人们把塔坡岗称为佛家之山,取名“佛山”,捐款重建塔坡寺,将佛像供于寺内,立石碑,上刻“佛山”二字。自此季华乡得名佛山,故名。
名称起源
清雍正十一年(1733),设佛山直隶厅。1950年1月12日,经政务院批准设立佛山市。
名称历史
秦至晋属南海郡番禺县地。隋开皇十年(590),为南海县地,称“季华乡”。唐贞观二年(628),改称佛山,简称禅。北宋时形成城镇聚落,有“广州市舶司”官员分驻,称佛山堡,通称镇。明景泰三年(1452),改称忠义乡。明清为佛山镇。清雍正十一年(1733),设“佛山直隶厅”,翌年更名为“广州府佛山分府”。1912年,南海县署从广州迁佛山,佛山改镇,属南海县第四区。1925-1927年间,曾从南海县析出,置佛山市,为省直辖。1949年10月,佛山解放,成立佛山市人民政府。1950年1月,经政务院批准设地级市。1955年,为粤中行政区驻地。1956年,为佛山专区驻地。1958年,改为县级市,属佛山专区。1966年,复升为地级市,佛山专区仍驻此。1970年,再改为县级市,属佛山地区。1975年,复升为地级市,佛山地区仍驻此。1983年,撤销佛山地区建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佛山市辖南海、顺德、高明、三水、中山五县。同年,中山县改为中山市(县级)。1984年,置汾江、石湾两市辖区。1987年,汾江区更名佛山市城区。1988年,中山市升为地级市,从佛山市划出。1992-1994年,顺德、南海、三水、高明四县先后撤县设市(县级),由佛山市代管。2002年12月起,佛山市辖禅城、南海、顺德、高明、三水5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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