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汉南区
拼音
Hànnán Qū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湖北省
所在城市
武汉市
所在区县
汉南区
名称含义
以河流名称和所处方位综合命名。因处汉水武汉河段南部,故名汉南。“汉”指汉水;“南”指此处指汉水武汉河段南方。
名称起源
1966年9月,东西湖农场管理局围垦汉南垸,建立汉南农场。1984年1月19日,《关于武汉市设立汉南区的批复》鄂政函〔1984〕6号,设立武汉市汉南区。
名称历史
境内远古时期属《禹贡》荆州。春秋战国时期属楚国。秦灭楚后属南郡。西汉(前202一187),属江夏郡沙羡县。东汉献帝二十四年(213)后,属江夏郡石阳县。魏黄初二年(221)后,属郢州江夏郡石阳县。西晋太康元年(280)后,属荆州江夏部曲阳县。西晋永兴二年(305)后,属荆州江夏郡沌阳县。东晋建武元年(317)后,属荆州江夏郡汝南县。南北朝孝建元年(454)后,属郢州江夏郡沌阳县。隋开皇元年(581)后,属郢州沔阳郡沌阳县。隋开皇九年(589)后,属沔州沌阳县。隋大业二年(606)后,属沔阳郡汉阳县。唐武德元年(618)后,属沔州汉阳县。唐贞观元年(627)后,属淮南道沔州汉阳县。唐天宝二年(743)后,属江南西道汉阳县。唐乾元元年(758)后,属沔州汉阳县。唐永贞元年(805)后属武昌军节度使。后周显德(柴荣)四年(957)后,属汉阳军汉阳县。宋代淳化四年(993)后,属荆湖北路汉阳县。元代至元十一年(1274)后,属湖北宣慰司汉阳军汉阳县。明代洪武元年(1368)后,属湖广布政司汉阳府汉阳县。明代洪武九年(1376)后,属湖广布政司武昌府汉阳县。清代,境内属湖北布政司汉阳府汉阳县。1912年,废汉阳府,置湖北江汉道等,境内属湖北江汉道汉阳县。1932年,废道设行政督察区,境内属湖北省第一行政督察区蒲圻专员公署(区署咸宁),为汉阳县。1949年5月前,境内解放,隶属沔阳专署汉阳县。1951年3月,隶属孝感专署汉阳县新滩乡第五区和第六区。1954年6月,第五区(新滩乡)和第六区(新滩乡)合并,建立新滩区。1956年5月,新滩区机关从新滩口迁至邓家口。同年12月,新滩区改称邓南区,仍属孝感专署汉阳县。1957年10月,孝感地区在邓南区所辖东城垸围堤垦荒,建立东城垸农场管理处,直隶湖北省农垦局考感专署。1958年9月,邓南区改成卫星人民公社,隶属孝感专署汉阳县;同年10月,东荆农场和南丰农场合并成立东城垸农场。1958年11月,国营东城垸农场与卫星人民公社合并为东南人民公社,隶属孝感专署汉阳县。1959年5月,撤销东南人民公社,隶属孝感专署汉阳县。设立邓南人民公社,隶属孝感专署汉阳县。1961年4月,撤销邓南人民公社,恢复区级建制,改称邓南区。1966年9月,东西湖农场管理局围垦汉南垸,建立汉南农场。1984年1月19日,《关于武汉市设立汉南区的批复》鄂政函〔1984〕6号,设立武汉市汉南区,辖大咀、陡埠、邓南、水洪四个公社和乌金、东城垸、银莲湖、汉南四个国营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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