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区

名称

章丘区

拼音

Zhāngqiū Qū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山东省

所在城市

济南市

所在区县

章丘区

名称含义

《县志》云:“隋开皇十六年(596),改高唐为章丘,取县北山章丘为名。”

名称起源

因境内章丘山(亦名女郎山)而得名。隋开皇十六年(596),改高唐县为章丘县。2016年9月,设立济南市章丘区。

名称历史

西周为谭国地,春秋入齐。西汉置土鼓、阳丘县,属济南郡。东汉废阳丘县。西晋废土鼓县。南朝宋于故阳丘县地侨置高唐县,于故土鼓县西南侨置顿丘、卫国等县。隋开皇六年(586),改卫国县为亭山县,同年又于高唐县北置朝阳县,十六年,改朝阳县为临济县,改高唐县为章丘县,属齐州。唐元和十五年(820),废亭山县入章丘县,属齐郡。宋咸平四年(1001),废临济县入章丘,属济南府。元代属济南路。明清时期属济南府。1913年,废府属岱北道(次年更名济南道)。1928年,道废直属于省。1938年3月,设立的鲁北道。1940年6月,属济南道。1945年9月,县境西北部与历城县东部合置章历县。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政权区划下的章丘县仍属第十二督察区。抗日民主政权区划下的章丘县及章历县同属鲁中行政区泰山专区。1946年6月,章历县改属渤海行政区第三专区。1948年7月,鲁中、鲁南行政区合并鲁中南行政区后,章丘县属鲁中南行政区第一专区。1950年4月,章丘、章历两县划归淄博专区。1953年9月,章历县裁入章丘县(县治旧章丘城),属泰安专区。1958年8月,县治迁往明水;11月,泰安专区撤销,属济南市。1961年5月,泰安专区恢复,划归泰安专区。1979年1月,复属济南市至今。1992年8月,撤县建市。2016年9月,撤销县级章丘市,设立济南市章丘区,以原县级章丘市的行政区域为章丘区行政区域。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