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明街道

名称

公明街道

拼音

Gōngmíng Jiēdào

类别

乡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广东省

所在城市

深圳市

所在区县

光明区

名称含义

街道以墟为名。1929年楼村人陈海神、合水口村人麦晓孙,顺从民意,集资在辖区内合水口村附近建墟,初称公平墟,1931年改称公明墟,寓“公道、光明”之意,故名。

名称起源

2004年6月15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深圳市撤销宝安龙岗两区西乡等十六个镇设立西乡等十六个街道办事处的批复》(粤民区〔2004〕49号)。

名称历史

公明建制于明清时期,先后建周家村墟,白龙岗墟、永长墟、丰和墟等,后因宗教纠纷在楼村武举人陈海神、合水口村麦晓孙的倡议下,于1929年在合水口与上村交界处建公平墟,1931年正式命名为“公明”墟,取“公道”“光明”之意。公明地域在历史上先后隶属于番禺、博罗、东莞、新安、宝安等。1946年改称公明乡,1950年属宝安县第四区,1952年10月改属第七区,1955年8月第七区改称公明区,1958年撤区并乡,设立公明乡(镇级),辖原公明乡、东周乡、玉塘乡、碧楼乡、水蓢乡范围,1958年10月公明乡与光明农场合设光明公社,1959年4月光明公社并入松岗公社,1960年松岗公社分设公明公社,1979年3月撤宝安县设深圳市,公明公社改属深圳市。1981年10月复设宝安县,公明公社改属宝安县。1983年7月改人民公社为区,设公明区,1986年10月撤区设镇,设公明镇。1992年11月宝安县拆分为宝安区和龙岗区,公明镇改属宝安区。2004年6月改镇为街道,设公明街道,2016年7月29日,宝安区光明街道、公明街道行政区划调整,二分为六,划分为新设光明、公明、新湖、凤凰、玉塘、马田6个街道,2018年2月光明区成立,公明街道属光明区管辖,名称沿用至今。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