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吉隆县
拼音
Gyichong Xiàn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西藏自治区
所在城市
日喀则市
所在区县
吉隆县
名称含义
“吉隆”,藏语意为“舒适之地”。传说8世纪后期,赤松的赞从印度迎请莲花生大师入藏时,莲花生大师一行途径吉隆沟(今吉隆镇一带)曾在该地住了一宿。大师见该地山清水秀,风景明媚,不胜感慨,又见溪谷中的河水洁白如乳,溪底卵石光润如玉,更是满心赞叹。于是,在临行前欣然命名该地为“吉隆”,以表达其无限赞誉之情。
名称起源
1960年,设立吉隆县。
名称历史
7世纪前,吉隆属于“象雄阿尔巴”的辖区。7世纪初,雅砻悉补野第三十一代赞普囊日伦赞收归其治下。7世纪中叶,吐蕃政权将吉隆划入“如拉茹”辖区。在其境内设有千户司等军政机构。13世纪,元朝及萨迦政权在吉隆设芒域万户府,管理吉隆及周边地区,属民2635户。隶属纳里速古鲁孙宣慰使司都元帅府。14世纪中叶,吉隆一带属俄力思军民元帅府。明永乐十一年(1413),永乐帝封昆泽思巴为“大乘法王”,将吉隆一带赐为封地。清乾隆五十二年(1713)和五十六年,廓尔喀(尼泊尔)军两次侵占吉隆、宗喀、绒辖等地,五十七年,福康安率清军将廊尔喀军驱逐,收复失地。次年,清廷明令在“济咙”等和廓尔喀交界处树立界碑。1921年,西藏地方政府设吉隆宗,归日喀则基巧管辖。1951年,吉隆宗属日喀则基宗管辖。1954年,吉隆宗属藏区总管。1960年,宗嘎上下宗、吉隆东西宗合并成立吉隆县,隶属日喀则专区。1970年,改属日喀则地区。2014年6月,撤销日喀则地区,设立地级日喀则市,吉隆县隶属日喀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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