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张湾区
拼音
Zhāngwān Qū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湖北省
所在城市
十堰市
所在区县
张湾区
名称含义
“张湾”是早年前口口相传的地名。张湾从前是一个乡村居民点,此地有一条从南往东北流过的小溪(属神定河支流),小溪在这里形成了一个向北突出的U形河湾,在这个河湾处居住的人家多为张姓,因此人们就把这个河湾处叫张家湾,后来俗称张湾,这条小溪亦随之得名张湾河。
名称起源
1984年5月,设张湾区。
名称历史
楚庄王三年(前611),楚国灭麇国,秦、楚联合伐庸,继灭庸国,张湾域属楚国上庸郡。战国和秦朝时期,周赧王姬延三十五年(前280),秦攻楚黔中,楚献汉北及上庸地与秦交换黔中,张湾域属秦国及秦朝汉中郡钖县。汉朝时期,张湾域属汉中郡长利县(今郧县),东汉建武六年(30),省长利入钖县,张湾域属汉中郡钖县。晋代时,曾置微阳县,黄龙镇是微阳县治所在地,张湾域属上庸郡微阳县。隋唐时,曾在堵河口置堵阳县,张湾域属堵阳县。唐贞观元年(627),撤堵阳县入郧乡县,张湾域归郧乡县。南宋景炎二年(蒙古世祖孛儿只斤忽必烈至元十四年,1277),改郧乡县为郧县,张湾域属郧县。1922年,郧县设7个区,其中涉及张湾域的有6区驻黄龙、7区驻十堰。1935年6月,郧县改设为4个区署,其中黄龙、十堰各为1个区。1948年2—3月,成立十堰区、花果区、黄龙区和茶店区,隶属陕南区第四(两郧)专署郧县。废除保、甲制度,在区下设行政村。1967年4月,二汽在十堰区红庙公社炉子沟大队动工兴建。1969年12月,成立十堰市,十堰区、黄龙区划归十堰市管辖,茶店区茅坪公社划归十堰区管辖。1971年1月,十堰市撤区并社,涉及张湾域的十堰区、黄龙区及其所辖黄龙镇和11个公社同时撤销,组建十堰、东风、花果、黄龙、大峡5个公社,归十堰市管辖。1980年11月,十堰市设立张湾、花果、茅箭、五堰4个副县级街道,隶属十堰市。1984年5月,设张湾区。名称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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