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

名称

鞍山市

拼音

Ānshān Shì

类别

地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辽宁省

所在区县

鞍山市

名称含义

“鞍山”之名的意思:城市南出口有座形状如同马鞍一样的山峰。“鞍”取“马鞍”中的鞍。

名称起源

因其地处形似马鞍的东西两山之间得名,海拔高度为253.8米。明洪武二十年(1387),设鞍山驿堡,后来形成的城市叫鞍山市。

名称历史

战国时期属燕国辽东郡。秦代属辽东郡。西汉属幽州辽东郡。东汉属辽东郡和辽东属国。三国魏国属幽州辽东郡襄平县。西晋隶属平州辽东国(后改为辽东郡)襄平县。东晋十六国先后属前燕、前秦、后燕辽东郡(曾称辽东国)。南北朝、隋、唐初大部境域为高句丽割据。唐高宗总章元年(668),收归唐朝统辖,属河北道安东都护府辽城州都督府。金代属东京路辽阳府辽阳县、鹤野县。元代属辽阳路辽阳县(今辽阳市)。明代属辽东都指挥使司定辽中卫、海州卫、广宁卫。明洪武二十年(1387),设鞍山驿堡。清分别属奉天府辽阳州、海城县、锦州府(后归新民府)镇安县管辖。1916年4月,鞍山变成日本侵略者的“南满铁道株式会社”附属地。1937年,置鞍山市隶属辽宁省(前奉天省)辽阳县(今辽阳市)。1948年2月,鞍山解放,属东北人民政府。新中国成立初为中央直辖市。1954年8月,改属辽宁省辖市。195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管辖辽阳市和海城县。1961年4月,恢复辽阳县建制,辽阳市、县分置,均隶属鞍山市。是时,鞍山市辖一市二县,为市辖县的开端。1965年12月,辽阳县、海城县划归辽宁省辽南专区。1973年1月1日,鞍山市管辖海城县。1985年,撤销海城县建立海城市(县级市)。1976年1月1日,台安县由盘锦垦区划归为鞍山市。1991年12月16日,丹东市管辖的岫岩满族自治县划归为鞍山市管辖。1996年4月19日,旧堡区更名为千山区。名称沿用至今。

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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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