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下陆区
拼音
Xiàlù Qū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湖北省
所在城市
黄石市
所在区县
下陆区
名称含义
以方位及姓氏综合命名。相传唐德宗建中元年(780),东方山南麓遍居陆姓家族。俗有“东方山下一片绿(陆)”之称而得名。“陆”指陆姓家族,再有当地读音通“绿”,也寓意风光美好。
名称起源
1979年9月,成立黄石市下陆区,与郊区合署办公。
名称历史
夏商时期,地属楚荆之域。周夷王八年(前887),隶属楚荆之域。三国魏黄初六年(225),隶属荆州武昌郡。西晋太康六年(280),属荆州武昌郡。北魏永兴五至九年(409—413),属西陵县治郊区。隋唐时期,归属于鄂州的武昌、永兴二县。宋乾德五年(967),南唐国建置大冶县后,域地分别隶属于大冶县东乡、北乡二乡所辖。历元、明、清三代,隶属关系小异而大同。清康熙至同治年间(1662-1875),分属大冶县永丰乡和四会乡。1912年,分别隶属大冶县永丰乡的申明堡、五庙堡和四会乡的东方堡、金桥堡。1927年,分属大冶县第二区的申明(堡)联保办事处,大冶县第三区的枫树(堡)联保办事处、第十区的铁山(堡)联保办事处、金桥(堡)联保办事处。1949年,分属大冶县的申五乡、长乐乡;同年10月,大冶县将辖下的申五、长乐、铁麓、下章四乡组建成立大冶县工矿特区,下陆属大冶县工矿特区;同年12月,申五乡、长乐乡合并,建立石矿区,下陆隶属石矿区。1950年8月,黄石建置省辖市后,石矿区更名为黄石市第二区,下陆属其所辖;同年12月,黄石市第二区撤销,成立黄石市郊区人民政府,域地隶属黄石市郊区,郊区人民政府驻地老下陆。1959年5月,黄石市郊区撤销,下陆划归大冶县管辖,改称为大冶县下陆人民公社;同年11月21日,大冶县将下陆人民公社、红旗人民公社合并更名为大冶县郊区人民公社;12月,郊区人民公社回归黄石市管辖。1961年6月1日,郊区人民公社更名为黄石市下陆区公所。1970年2月2日,下陆区公所恢复黄石市郊区建置,驻地隶属关系未变。1979年9月,成立黄石市下陆区,与郊区合署办公。名称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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