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别拉洪乡

拼音

Biélāhóng Xiāng

类别

乡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黑龙江省

所在城市

佳木斯市

所在区县

抚远市

名称含义

别拉洪河,满语,意为“大水漫流之河”。

名称起源

因境内的别拉洪河得名。

名称历史

原为抚远县管辖的一片荒原。1968年,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六师五十八团到此开荒,组建向阳农场。1970年初,五十八团奉命撤出,其所属五至十连6个连队由海青人民公社接收建立生产队。1974年从海青人民公社划出,建立向阳人民公社。1982年更名为别拉洪人民公社,原5个全民所有制的农业生产队划归县属国营农场管理。1984年4月,改为别拉洪乡。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