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别拉洪乡
拼音
Biélāhóng Xiāng
类别
乡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黑龙江省
所在城市
佳木斯市
所在区县
抚远市
名称含义
别拉洪河,满语,意为“大水漫流之河”。
名称起源
因境内的别拉洪河得名。
名称历史
原为抚远县管辖的一片荒原。1968年,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六师五十八团到此开荒,组建向阳农场。1970年初,五十八团奉命撤出,其所属五至十连6个连队由海青人民公社接收建立生产队。1974年从海青人民公社划出,建立向阳人民公社。1982年更名为别拉洪人民公社,原5个全民所有制的农业生产队划归县属国营农场管理。1984年4月,改为别拉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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