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兴文县
拼音
Xīngwén Xiàn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四川省
所在城市
宜宾市
所在区县
兴文县
名称含义
原名戎县,明代万历元年(1573),朝廷大举兴兵剿灭僰人,1574年,由明神宗下旨,改戎县为兴文县,取“偃武修文”之意,地名一直沿用至今。“偃武修文”同“偃武兴文”,停止武事,振兴文教。
名称起源
根据昔时朝廷政策得名。
名称历史
唐以前为柬人、青羌、僚人地。唐高宗仪凤二年(677),置晏州,隶剑南道泸州都督府,州治在今僰王山镇。后降为羁縻州。北宋隶梓州路泸州,宋神宗熙宁八年(1075),隶泸州淯井监。宋徽宗政和四年(1114),淯井监改为长宁军,晏州属之。宋末元初为僰人(都掌蛮)所据。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置大坝都掌蛮安抚司,至元十七年(1280),改为大坝军民府。至元二十二年(1285),总管得兰纽反元被杀,元世祖升大坝军民府为戎州,设流官,由四川等处行中书省诸蛮夷部宣慰司马湖路飞领。明太祖洪武四年(1371),降戎州为戎县,洪武六年(1373)改隶叙州府。明神宗万历元年(1573),明朝剿灭僰人,万历二年(1574)二月壬子,因“偃武修文”而改名兴文县,时属下川南道。入清仍隶叙州府。清仁宗嘉庆七年(1802),属永宁道叙州府。民国元年(1912),治迁还晏阳镇(今僰王山镇)。同年废道制。民国二年(1913),因留省、置道、裁府(州、厅),改由下川南道辖领。民国三年(1914),改下川南道为永宁道。民国五年(1916)年,始,县先后为滇、川黔军防区。民国十八年(1929),废道制,县直属四川省。民国二十四年(1935)起,属四川省第六行政督察区。1949年12月28日,兴文县解放。1950年起,属宜宾专区(地区)。1983年10月9日,将叙永县古宋、共乐、大坝3个区及所属21公社和2镇划归兴文县,将兴文县曹营、石碑公社划归珙县。1985年5月28日,兴文县治所由兴文镇(今僰王山镇)移驻中城镇(今古宋镇)。1996年,宜宾地区改为宜宾市,兴文县属宜宾市辖,地名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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