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

名称

奎屯市

拼音

Kuytun Shì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所在城市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所在区县

奎屯市

名称含义

奎屯为蒙古语的音译,意为“极冷”。相传元兵西征,经此宿营,正值寒冬,故士兵称为“奎屯”,但此词正式见于图籍,则自清代始,或被译为“奎墩”,还有“塔什奎屯”“店奎屯”“奎屯驿”之称。又名喀拉苏,哈萨克语意为“黑水”,指有众多泉水。

名称起源

1975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奎屯设立奎屯市。因境内奎屯河而得名。

名称历史

西汉为乌孙地,神爵二年(前60)后,隶西域都护府。唐代属北庭都护府,黑水守捉驻此。汉唐以来为古代众多游牧民族的牧场。清初为和硕特部落牧地。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于此置军台,后驻兵屯田;三十年,设库尔喀喇乌苏办事大臣,管理包括奎屯在内的民政和屯田事务。光绪六年(1880),在奎屯设置驿站,十二年,置库尔喀喇乌苏直隶厅,设奎墩军台。1913年,设乌苏县,奎屯为乌苏县所辖村庄。1947年,乌苏、独山子石油矿管理处在奎屯设立奎屯站。1950年,独山子矿区在此设园艺场。1950年4月属乌苏县第二区。1954年,为乌苏县一区奎屯乡。1955年,移交农七师。1957年,为农七师师部驻地。1958年,划归克拉玛依市。1975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奎屯设立奎屯市,直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9月,自治州机关由伊宁市迁此,奎屯成为自治州首府。1979年,自治州人民政府迁回伊宁,奎屯市仍为自治州直辖市。1983年,奎屯市与农七师体制分开。

奎屯市

奎屯市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