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芳山镇
拼音
Fāngshān Zhèn
类别
乡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辽宁省
所在城市
锦州市
所在区县
黑山县
名称含义
“芳山”的含义:取当地三位名仕姓名中的芳字,和聚落北部的山峰,合称“芳山”。
名称起源
明万历十一年(1583),马德发一家由直隶乐亭县马家庄逃荒至此,于北山始居,当时满山杂草丛生,得名荒山子。1923年修打通线铁路,此地建火车站时,取当地名仕张芳林、李芳园、李芳晨三人姓名中的“芳”字,改“荒”为“芳”设芳山镇车站。此地随之改称芳山镇。镇依此得名。
名称历史
清宣统时,办理地方自治,分全县为34区,属村934,荒山子镇(今芳山镇)为30区,隶属黑山县。民国改元后,仍行区村制。1921年全县划分为六区,芳山镇为五区,隶属黑山县。1924年改全县为八区,芳山镇为七区,隶属黑山县。1940年实行并村,改为芳山镇村,隶属黑山县。1946年国民党占据黑山期间,按伪满行政区划,改全县为3镇26乡,芳山镇村改称芳山镇乡,隶属黑山县。1948年1月黑山全境解放,芳山镇乡分属第四区(八道壕),隶属黑山县。1952年设八道壕为镇。1955年根据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划分与调整区划的意见,划全县为5区64乡,芳山镇乡仍隶属于八道壕区公所。 1958年建八一人民公社隶属黑山县。1961年改芳山镇人民公社属黑山县,1983年8月实行政社分设,成立乡镇人民政府,芳山镇人民公社改为芳山镇乡,隶属黑山县。1984年全县十个乡改为镇,芳山镇乡改为芳山镇镇,隶属黑山县。2002年依据(辽政[2002]30号)文件,撤销李屯乡、芳山镇,合并设立芳山镇,隶属黑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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