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延吉市
拼音
Yánjí Shì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吉林省
所在城市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所在区县
延吉市
名称含义
其名称来历。其一,明为瑚叶吉朗等卫地,“延吉”是“叶吉”的音转。其二,在开发初年,此地常常烟气腾腾,雾气笼罩,故称烟集岗,后音转为延吉,乃吉林的延长之意。其三,“延吉”是满语,为“野山羊或岩羊”之意。
名称起源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设延吉厅。1953年,设立延吉市。
名称历史
清康熙十六年(1677),清政府将兴京以东,伊通州以南,图们江以北地区作为清朝发祥地,定为封禁区,延吉市属于这个地区之内,称南荒围场。光绪四年(1878),吉林将军对敦化一带的私垦地实行领照开垦,并于光绪六年(1880),在南岗等处试行招垦。光绪七年(1881),吉林将军奏淮废除禁山围场,在南岗设招垦局,招民垦荒,属珲春副都统管辖。光绪十六年(1890),招垦局改为抚垦局后,南岗人烟汇集,逐渐形成小镇,称为局子街。光绪二十八年(1902),设延吉厅,治于局子街,专理民政。宣统元年(1909),升延吉厅为延吉府,隶属吉林东南路道。1913年,延吉府改为延吉县,隶属吉林省东南路观察署。1943年4月,将原归延吉县管辖的延吉改为伪“间岛省”的直辖市,称“间岛市”。1945年,解放后成立延吉县政府。1948年7月,设延吉市(区级市),隶属延吉县。1953年5月,将延吉市从延吉县划出,设立县级延吉市,隶属延边朝鲜族自治区。1955年12月,改延边朝鲜民族自治区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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