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

名称

黄梅县

拼音

Huángméi Xiàn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湖北省

所在城市

黄冈市

所在区县

黄梅县

名称含义

以境内的黄梅山、黄梅水命名。

名称起源

隋开皇十八年(598),改新蔡县为黄梅县。

名称历史

东周、春秋前期属楚,后属吴。汉文帝十六年(前164),境内始设立寻阳县(县治在如今黄梅县蔡山镇附近)。西晋永兴元年(304),划庐江的寻阳,武昌的柴桑设寻阳郡。又划以(今)太白湖、龙感湖一线江北故道为界,北境属蕲春县辖,南境归江南寻阳县。东晋太元三年(378),改蕲春县为蕲阳县。南齐永明四年(486),划蕲阳县东境辖地设置永兴县。隋开皇初(581),改永兴县为新蔡县。隋开皇十八年(598)改新蔡县为黄梅县。唐武德八年(625),撤南晋州,又改为黄梅县属蕲州辖。宋至道三年(997),分全国为十五路,属淮南路蕲州辖。元至元二十三年(1286),属蕲州,隶属湖广行省。皇庆元年(1312),迁县治于今黄梅镇,隶湖广行中书省蕲州府。明代属湖广布政司黄州府辖。清沿明制,仍属黄州府辖。民国初,废除黄州府,改属江汉道辖。后江汉道废除,改属湖北省第三行政督察区辖。1936年,界定湖北、江西两省省界时,国民政府行政院将长江以北九江县属封廓洲、团牌洲等地,划归湖北省黄梅县辖。1940年,改行政督察区为鄂东行省,黄梅隶之。1949年,属黄冈地区辖。1995年12月2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黄冈地区设立地级黄冈市的批复》国函〔1995〕130号,撤销黄冈地区和黄州市,设立地级黄冈市,黄梅县隶属黄冈市领导,沿用至今。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