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府河镇

拼音

Fǔhé Zhèn

类别

乡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湖北省

所在城市

随州市

所在区县

曾都区

名称含义

“府河”指曾都区境内河流;“镇”指乡级行政区划。

名称起源

因其境内一府河的河流而得名。

名称历史

明朝洪武元年(1368)属黄州府管辖;洪武十三年(1380)属德安府随州管辖;清朝雍正七年(1729)属湖北布政使司德安府管辖;1912年属湖北省随州管辖;1914年属湖北省江汉道管辖;1931年属湖北省第五行政督察区管辖;1934年属湖北省第三行政督察区;1949年属湖北省孝感专署随县管辖;1950年分属随县紫石铺、閤家河二乡管辖;1952年紫石铺、閤家河二乡合并,置府河乡,属湖北省襄阳专署随县管辖;1955年大乡分小乡,府河乡分为涢潭、东方、府河、五四四个小乡,属随县洛阳区管辖;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乡改管理区,管理区下辖大队,涢潭管理区下辖十一个大队,分别为涢潭一至十一大队,东方管理区下辖十一个大队,分别为东方一至十一大队,府河管理区下辖九个大队,分别为府河一至九大队,五四管理区下辖十一个大队,分别为五四一至十一大队,均属洛阳区管辖;1961年公社改称区,管理区改称公社,各管理区所辖的大队不变,分别为涢潭公社、东方公社、府河公社、五四公社,均属洛阳区管辖;1975年撤区并社,涢潭、东方、府河、五四四个小公社合并为府河公社,属随县管辖;1984年撤社设区建乡,府河公社分设为府河镇、东方乡、涢潭乡、五四乡,均属随县洛阳区管辖;1987年撤区建镇设办事处,办事处下辖建制村,设立府河镇乡级行政区域,下辖府河办事处、东方办事处、涢潭办事处、五四办事处,均属随县管辖;2000年县级随州市升级为地级随州市,设立曾都区,府河镇归属曾都区管辖。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