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文昌市
拼音
Wénchāng Shì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海南省
所在区县
文昌市
名称含义
含“偃武修文”之意,即停止武备、修明文教。
名称起源
隋时称“武德县”,唐武德五年(622)为避高祖年号“武德”讳,改称“平昌县”,贞观元年(627)改平昌为“文昌”。1995年11月,撤文昌县,改置文昌市。
名称历史
汉元封元年(前110),在海南岛置珠崖、儋耳两郡,时属珠崖郡,邑治紫贝岭,称紫贝县。汉初元三年(前46),诏弃珠崖郡,置朱卢县,属合浦郡,邑治并入朱卢县。东汉建武十九年(前43),伏波将军冯援平交趾,复置珠崖县。三国时期吴赤乌年间于徐闻置崖县,在海南岛重立朱卢县。晋太康二年(281),改朱卢为玳瑁,隶交州。南朝宋元嘉八年(431),于交州复立珠崖郡,属越州。南朝梁大同元年(535)至陈末,置崖州,隶广州,邑治并入崖州。隋大业三年(607),改崖州为珠崖郡,领县5,在原紫贝县故址置武德县,归珠崖郡。唐武德五年(622),改武德县为平昌县,属崖州。唐太宗贞观元年(627),海南岛属岭南道,改平昌为文昌,属崖州,县名从此稳定,历代袭称。宋开宝四年(971),平南汉,废崖州,始以文昌县属琼州。元至元十五年(1278),隶湖广行中书省。明洪武元年(1368),海南置琼、崖、儋、万四州。文昌县属琼州,隶广西;三年,升琼州为府,隶广东。清顺治九年(1652),琼州归附清朝。终清一代,邑制仍旧。1912年,隶属广东省琼崖道。1940年11月16日,文昌成立琼崖第一个县级抗日民主政权,抗日胜利后,改称文昌县民主政府。属中共琼崖北区地委。1950年5月,文昌解放,文南、文北两县合并为文昌县。1955年,改为文昌县人民委员会。1975年12月,第十六次调整行政区划,重设宝芳公社,全县有26个公社。1980年,撤销革命委员会建制,恢复文昌县人民政府职能。1983年9月,撤销人民公社建制,改为区公所。1995年11月7日,文昌撤县设市,文昌县改为文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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