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洪山区
拼音
Hóngshān Qū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湖北省
所在城市
武汉市
所在区县
洪山区
名称含义
得名于明清武昌城东的洪山(山名)。明清武昌,城外洪山与城内蛇山逶迤相连。城内以蛇山为最大山体,直抵大东门和小东门。城外洪山为紧扣大东门、小东门的最大山体。“洪山区”指武汉市在洪山附近设立的市辖区。
名称起源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洪山境域从武昌县划出,改由武汉市辖。1949年10月,武汉市在江南地区设洪山区。
名称历史
西周时期属鄂王辖地,东周属楚,秦属南郡,汉属江夏郡沙羡县。东晋侨置汝南县,含今区境。隋开皇九年(589),改汝南县为江夏县,洪山区境属江夏县;至清末,江夏县名一直沿用,今汤逊湖、鲁巷等地属江夏县东乡,今青菱湖、黄家湖等地属南乡,今洪山、和平、花山、建设等地属北乡。1912年,改江夏县为武昌县,至建国前,洪山区统筹其辖。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洪山境域从武昌县划出,改由武汉市辖。1949年10月,武汉市在江南地区设洪山区、武泰区、挹江区3个郊区,这是历史上首次出现洪山区称谓。其中洪山区位于东湖和沙湖之间。1951年5月,将洪山、武泰、挹江三个郊区合并为武汉市第八区(武昌郊区)。1952年7月,武汉市撤销第八区(武昌郊区),分设南湖和东湖区。1955年2月,武汉市将东湖区和武昌县的第七区合并,成立洪山区。1956年6月,武汉市撤销南湖区,将武汉市江南的3个郊区(洪山区、南湖区和青山区)合并为洪山区和青山区。将原属洪山区管辖的花山、中合、春合、联合、大吴、刘黄、山湖等7个乡划归青山区,又将原属武昌区管辖的陆家街、千家街、珞珈山街划归洪山区。1958年8月,武汉市将市郊各小郊区撤销,成立了武汉市郊区。1959年2月,又迁至武昌街道口珞喻路6号。郊区成立后,先后将小乡合并成立10个农村人民公社。1960年5月至7月在原行政区划的基础上,建立城市人民公社,撤销武汉市郊区,原郊区所辖的农村人民公社就近划给各城市人民公社管辖;7月6日,成立洪山(城市)人民公社。1961年3月,武汉市将洪山区人民公社和关山人民公社合并,恢复行政区建置,成立武汉市洪山区。尔后,将原由洪山和关山两个城市人民公社所管辖的农业生产管理区改为农业公社;同时,将原城区公社建置撤销,恢复街道办事处。1963年6月,将武昌区辖的花山、尤庙两个公社划归洪山区,又将洪山管辖的和平、联合两个公社划归武昌区。1964年8月,成立洪山和汉桥两个郊区。1968年2月,洪山区革命委员会成立。1975年2月,根据武汉市的决定,调整洪山区所属的农村人民公社体制,将16个公社合并为7个公社。1976年1月,将汉桥区撤销并入洪山区,此时,洪山区称为环绕武汉市的大郊区。1984年1月,洪山区所辖农村人民公社改为乡。1985年1月,将洪山区管辖的江堤、永丰、长丰、后湖、谌家矶等5乡以及琴断口、唐家墩、岱山(1980年1月成立的街道)等3个街分为硚口区、汉阳区和江岸区。1986年7月,将原由武昌区管辖的关山街、狮子山街、葛化街以及珞珈山的大部分组建成的珞南街,划归洪山区管辖。1987年1月,将原属鄂州市的左岭镇划归洪山区。2006年,撤销和平乡与洪山乡,设立和平街道与洪山街道。名称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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