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申扎县

拼音

Xainza Xiàn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西藏自治区

所在城市

那曲市

所在区县

申扎县

名称含义

“申扎”意为“皮火筒状山沟前”。

名称起源

1960年1月,经国务院正式批准,撤销申扎宗,设置申扎县。

名称历史

7世纪前,申扎地方在区域上属象雄。7世纪中叶,吐蕃征服象雄后归入吐蕃。9世纪中叶后,该地区由钦珠多吉地方首领管辖。明崇祯十五年(1642),噶丹颇章政权建立后,申扎地方归其管理。当地头人常常抗纳差税,西藏地方政府下令废除那仓第巴政权,设“那仓宗”,由西藏地方政府直接委派宗本管理。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那仓宗被列为当时西藏十个主要宗之一。清咸丰六年(1856),那仓宗更名为申扎宗。由西藏地方政府直接管辖。根据《十七条协议》,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不予变更,仍维持西藏地方政府的统治。1959年3月,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发动了武装叛乱,为了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驻藏人民解放军奉命平叛,黑河军队政管制委员会派出军事代表和工作队进驻申扎,负责平叛和改革工作。1959年8月,成立中共申扎县委和县人民政府。1960年1月,经国务院正式批准,撤销申扎宗,设置申扎县,隶属那曲专区。下设申扎、卓瓦、文部、来多、吉瓦、甲谷、马窑、雄梅、巴札9个区,47个乡。1970年,改属那曲地区。1989年原辖的3个区撤销,将20个乡撤并为8个乡。2002年,将8个乡调整为申扎镇、雄梅镇2个镇,下过乡、恰乡等6个乡。2017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那曲地区,设立地级那曲市,申扎县隶属那曲市管辖。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