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谯城区

拼音

Qiáochéng Qū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安徽省

所在城市

亳州市

所在区县

谯城区

名称含义

谯城自古就是州郡所在地。西周称焦,有焦城,后改焦为谯,曾有谯县、谯郡等名,遂今以谯为名。

名称起源

由历史名称演变而得名。

名称历史

传说夏末商初,商王汤于境内建都,称亳。周初,境内始称焦,周武王封神农氏后裔于焦,置焦国。周景王十七年(前528),楚平王筑谯城改焦为谯,境内始称谯。秦王政二十四年(前223),秦灭楚,在当地置谯县,隶砀郡。西汉至东汉,名称未变。东汉建武十八年(42),豫州刺史治于谯县。建安末年置谯郡,治于谯县。魏黄初二年(221),改谯为都。晋称谯国,都谯县。东晋咸康四年(338),晋于谯县侨置陈留郡小黄县,自此谯县又称小黄县。北魏正始四年(507),置南兖州,治小黄县。北周大象元年(579),因当地古为商汤都城,改南兖州为亳州。隋大业三年(607),改小黄县为谯县,一直沿用至元朝。明洪武初废谯县,城父县,并入亳州。明洪武六年(1373),改亳州为亳县,隶凤阳府颍州。弘治九年(1496),改亳县为亳州,隶凤阳府。清雍正二年(1724),亳州升为直隶州,十三年(1735),属颍州府。1912年,亳州改为亳县。新中国成立后,称亳县。1986年3月,国务院批准撤销亳县,建立亳州市(县级)。1996年,经国务院批准为省直管市。1998年,收归省直辖。2000年6月,组建地级亳州市,原亳州市整建制转化为谯城区。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