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永春县
拼音
Yǒngchūn Xiàn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福建省
所在城市
泉州市
所在区县
永春县
名称含义
以自然气象命名。因境内四时多燠,素有“万紫千红花不谢,冬暖夏凉四序春”之美誉,故名。
名称起源
后晋天福三年(938),改桃源县为永春县。
名称历史
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属七闽、闽越地。秦代属闽中郡。汉朝初期属闽越国,汉元鼎五年(前112),废闽越;元封元年(前110),徙其民于江淮间,以其地属会稽郡。东汉建安初属侯官县,三国吴永安三年(260),置建安郡,增置东安等县,属东安县。梁天监(504—519)中,直至陈属南安郡。隋开皇九年(589),改南安郡为县,以其西、北二乡置桃林场,属南安县。后唐长兴四年(933),升为桃源县,属泉州。后晋天福三年(938),改桃源县为永春县;宋、元、明代分别隶属泉州、泉州路、泉州府。清雍正十二年(1734),升为直隶州,辖德化、大田二县。1913年,废州,复改为县,属厦门道。1927年,废道,设行政督察区,属福建省第四行政督察区。1949年8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9月9日,永春县划属福建省第五行政督察区。1950年3月14日起,属泉州行政督察专员公署。9月18日起,属福建省人民政府晋江地区专员公署。1955年3月12日起,属福建晋江专区。1971年6月17日起,属晋江地区行政公署。1985年6月起,晋江地区改为泉州市(原泉州市改为鲤城区),属福建省泉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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