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北安市

拼音

Běi'ān Shì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黑龙江省

所在城市

黑河市

所在区县

北安市

名称含义

北安具有安定之意。因地处通肯河北岸海伦最北部,故定名北安。

名称起源

1960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北安县,设立北安市。以沿用北安县之专名得名。

名称历史

清属兴东道讷河厅,但因系“祖宗肇迹兴王之所”而实行封禁。清宣统二年(1910),黑龙江全省垦务总局决定,于龙门镇(又称“老龙门”)设龙门招垦局,始放毛荒。隶属海伦府管辖。1912年,将龙门招垦局改为龙门设治局,北安在其管辖之内。1915年,于南境置通北设治局。1917年龙门设治局、通北设治局分别升县,龙门县移治龙镇,同年龙门县因与广东省龙门县同名,改龙镇县,均属绥兰道。1917年,改称龙镇县,属绥兰道。1929年,直属黑龙江省。1932年12月,县城移至北安镇。1934年12月,划归龙江省管辖。1939年1月,龙镇县改名北安县。1939年6月1日,成立伪北安省,省会设在北安街。1945年,抗战胜利后,为黑龙江省省会。1947年2月,属黑嫩省,为第一专署驻地,同年9月复属黑龙江省。1949年5月,黑龙江省与嫩江省合并,省会迁至齐齐哈尔市。1956年3月,通北县并入,属绥化专区。1958年8月,德都县并入,属嫩江专区。1960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北安县,设立北安市,并改属黑河专区。1963年6月,撤销北安市,复置北安县、德都县。1968年,属黑河地区。1982年12月,国务院批准,撤销北安县,设置北安市(县级),并同时恢复通北县。批文到省又有变化,1983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将北安县正式改为北安市,同时将通北县撤销并入北安市。1993年4月,随黑河地区改为地级黑河市,北安市改由省直辖,由黑河市代管。名称沿用至今。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