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绿春县
拼音
Lǜchūn Xiàn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云南省
所在城市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所在区县
绿春县
名称含义
建县时,依全县山清水秀,四季如春的自然气候特征和全县人民希望生活象春天一样蓬勃向上的美好愿望及六村的谐音,定县为绿春,故而得名。
名称起源
因嘉言得名。
名称历史
今绿春县境;西汉元封二年(前109),属益州地;东汉、蜀汉、两晋属牂牁郡;南朝(宋、齐、梁)属梁水群地;北朝属南宁州兴古群地;隋朝属昆明濮部地;唐初(618),属岭南道和蛮部地;唐南诏时期(738),分属通海都督和蛮部及银生节度;宋大理国时期(937),含蒙古兵征服大理国之初,大部分属秀山群地;元代(1272)分属元阳路和泥路;明代(1368),分属元江府、临江府和钮兀御夷长官司;清代(1644),分属临江府、元江州和普洱府他郎厅;1912年,属元江、墨江、建水、石屏县,其间1935年后,今平河乡的东批、东角、平河、大头4个村民委员会为金平县辖;1950年,分属墨江、红河、元阳、金平四县;1955年3月,经红河哈尼族自治区报请云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置六村办事处,同年4月29日,办事处机关正式成立,辖区包括原红河县六区(六村区)、七区(牛孔区),原元阳县三猛临时办事处及红河哈尼族自治区直辖区(三猛区,即1954年6月1日墨江县划出的坝溜区下七乡);1958年5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以六村办事处辖区置县,同年7月15日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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