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吉玛乡

拼音

Gyê′ma Xiāng

类别

乡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西藏自治区

所在城市

日喀则市

所在区县

仲巴县

名称含义

“吉玛”意为“母亲”。

名称起源

来历不详。

名称历史

1962年设吉玛乡,属隆格尔区。1970年改建为吉玛人民公社。1984年复乡称为吉玛乡。1989年在全区撤区并乡中,保留隆格尔区和下辖的吉玛乡。1999年撤销隆格尔区,保留吉玛乡及其原辖5个村民委员会,直属仲巴县。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