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

名称

高明区

拼音

Gāomíng Qū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广东省

所在城市

佛山市

所在区县

高明区

名称含义

明城镇中间有青玉岗,汉时有驻军营寨,地方高且明亮,称高明寨;明代设驻军巡检司,称高明巡检司。据旧《高明县志》载“视青玉岗之地高阜爽垲定县治。”《楚庭稗珠录》又载“青玉颇高,邑署其阳。”明成化十一年(1475)设县建制时,因县治设在高明巡检司一带,故名。

名称起源

明成化十一年(1475),置高明县,以高明巡检司、高明寨得名。2002年12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佛山市高明区。

名称历史

汉为高要县地,隶属交州苍梧郡。东晋元熙元年(419),析高要县南部地区设置平兴县,隶属新宁郡,这是高明域内建县之始。梁天监元年(502),析平兴县设置梁泰县。隋开皇五年(585),改梁泰县为清泰县。唐贞观十三年(639),废清泰县入平兴县,隶属端州。北宋开宝五年(972),废平兴县入高要县。明成化十一年(1475),设置高明县,县治设在明城青玉山,因县治地原是高明巡检司驻地,故名高明县,隶属肇庆府。至清末,县名及隶属关系无变化。民国时期高明县名不变,隶属关系数度变化。1949年建国后,高明县先后隶属西江行政督察专员专署、珠江专员专署、粤中专区专员公署、粤中地区行政公署。1952年5月13日,高明、鹤山两县合署办公。1958年11月16日,两县合并,称高鹤县。1981年12月7日,国务院批准恢复高明县建制,隶属佛山地区。1983年12月22日,改隶广东省佛山市。1994年4月18日,撤销高明县,设立高明市。2002年12月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高明市,设立高明区。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