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尼玛县
拼音
Nyi'ma Xiàn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西藏自治区
所在城市
那曲市
所在区县
尼玛县
名称含义
“尼玛”意为“太阳”。
名称起源
1983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将文部、双湖两个办事处合并成立尼玛县
名称历史
明崇祯十五年(1642),噶丹颇章政权在申扎设立“那仓宗”尼玛地方,属“那仓宗”管辖。清咸丰年间(1856),西藏地方政府将那仓宗更名为申扎宗,尼玛地方属申扎宗辖区。1959年,设申扎县,1976年前,现尼玛县所属地为申扎县管辖。1976年12月,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设立申扎县西五区办事处,为申扎县办事机构。西藏自治区党委根据1978年《宪法》第34条关于“地区设立行政公署”的规定,撤销“那曲地区革命委员会”,设立“那曲地区行政公署”。同年1月,申扎县西五区办事处改称“文布办事处”,为独立的那曲行政公署派出机构,辖申扎县西五区时期的5个区,22个乡。1983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将文部、双湖两个办事处合并成立尼玛县,隶属那曲地区。后因尼玛县并末成立,其辖区仍为文部、双湖两个办事处,直至1993年8月尼玛县才正式对外宣布成立。2017年7月,国务院下达《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那曲地区设立地级那曲市的批复》(国函〔2017〕109号)同意撤销那曲地区,设立地级那曲市,尼玛县属那曲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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