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湖南省
拼音
Húnán Shěng
类别
省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湖南省
名称含义
“湖南”之名来源于境域大部分居洞庭湖以南。简称“湘”,因省内最大河流湘江流贯南北而名。《说文解字》:湘,从水、从目、从木,为“相水”之意。南朝宋庾仲雍《湘中记》云:“湘水至清,虽深五六丈,见底了了,石子如樗蒲矢,五色鲜明,白沙如霜雪,赤如朝霞。”又简称“潇湘”。“潇湘”原指位于永州的潇水、湘江的汇合处。《山海经•中山经》言湘水“帝之二女居之,是常游于江渊。澧沅之风,交潇湘之渊”。到唐代中期,“潇湘”不单指潇水和湘水,而是被诗人们衍化为地域名称。陆游诗:“挥毫当得江山助,不到潇湘岂有诗?”湖南又别称“三湘”,自宋代以来,多以“三湘”代指湖南。
名称起源
唐广德二年(764),在衡州置湖南观察使,正式有“湖南”之名。
名称历史
境域在为《禹贡》荆州南境。春秋、战国时代属于楚国苍梧、洞庭二郡。秦始皇设黔中、长沙两郡。西汉初期属于长沙国,汉武帝之后属武陵郡、桂阳郡、零陵郡和长沙郡。三国时属吴国荆州,置昭陵郡,为荆南五郡。西晋时分属荆州和广州;东晋时分属荆州、湘州、江州。南朝宋、齐、梁时分属湘州、郢州和小部分荆州;南朝陈时分属荆州、沅州。隋开皇九年(589),平南陈而统一中国后,在湖南设长沙、武陵、零陵等八郡。唐开元二十一年(733),分属山南东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黔中道黔州都督府。广德二年(764),在衡州置湖南观察使,从此在中国行政区划史上正式有“湖南”之名。宝历二年(826),始设湖南道。五代十国,马殷据湖南,建立楚国,国都为长沙。宋朝分全国为路,路下设州、府、军、监,各辖若干县。湖南主要在荆湖南路,简称湖南。元代实行行省制度,湖南属湖广行省,分岳州、常德、澧州等14路和茶陵、耒阳、常宁3州。明朝行省设布政使司,后改为承宣布政使司;省下为府(州),府下设县,实行省、府(州)、县三级制;湖南属湖广布政使司。清朝地方政权实行省、道、府(直隶厅、直隶州)、县(散厅、散州)四级制。康熙三年(1664),置湖广按察使司,湖广右布政使、偏沅巡抚均移驻长沙。随之湖广行省南北分治,建立湖南省,下设长宝道、岳常澧道、辰沅永靖兵备道、衡永郴桂道四道,道下为府,直隶州(厅),府(州)下为县。雍正元年(1723),设湖南布政使司。二年(1424),偏沅巡抚易名湖南巡抚。中华民国时,湖南废除府、厅、州,保留道、县两级。1914年,湖南省设湘江道、衡阳道、武陵道、辰沅道四道,道下辖县。1922年,道制撤销,仅存省、县两级。1937年12月,普遍设立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湖南省划为九区,并设立长沙市、衡阳市两省辖市,湖南省政府驻长沙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湖南省建制基本格局变化不大。1949年,设置长沙地级市。1956年,设置株洲地级市,以及长沙、衡阳、郴县、常德、益阳、邵阳、永州7个直属专区,湘西行政区及所辖永顺、沅陵、会同3个专区。1957年9月,设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960年,郴县专区改称郴州专区。1970年,郴州专区改称郴州地区。1980年2月,设湘潭、衡阳、邵阳地级市。1983年2月,设岳阳地级市。1988年1月,设常德地级市。1988年5月,大庸市升为地级市。1994年4月,更名为张家界市。1994年4月,设立益阳地级市;12月,设郴州地级市。1995年11月,设立永州地级市。1997年11月,设立怀化地级市。1999年1月,设立娄底地级市。从而形成13个省辖市和1个自治州的建制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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