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

名称

新余市

拼音

Xīnyú Shì

类别

地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江西省

所在区县

新余市

名称含义

因境内袁河别称渝水而得名。《元和郡县图志》:“本汉宜春县地,吴孙晧分置新渝县,因渝水为名。天宝后相承作‘喻’,因声变也。”天宝元年(742),更名新喻。1957年,将“新喻”改名“新余”。1983年,撤县设市,属市级行政区划单位,故名新余市。

名称起源

1957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喻更名为新余。1960年9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新余县设立地级新余市。因地理实体及行政区划单位而得名。

名称历史

春秋时期属吴国,秦属九江郡。汉高帝六年(前201),为宜春县地,属豫章郡。三国(吴)宝鼎二年(267),析宜春县东境钟山以东,置新渝县,属荆州安成郡。晋元康元年(291),属江州安成郡。隋开皇九年(589),县撤入吴平县,属洪州,开皇十一年,吴平县并入宜春县,属洪州,开皇十八年,复置新渝县,属袁州。大业三年(607),属宜春郡。唐武德五年(622),新渝分属袁州始平县和西吴州。贞观二年(628),属江南道袁州。开元二十一年(733),属江南西道袁州。天宝元年(742),更名新喻,属江南西道宜春郡。乾元元年(758),属江南西道袁州。咸通六年(865),属镇南军袁州。五代十国(吴)天祐六年(909),属镇南军新淦都制置使。天祐七年(910),属镇南军袁州。南唐昇元元年(937),属镇南军新淦都制置使。昇元二年,属镇南军袁州。宋淳化三年(992),属临江军。至道三年(997),属江南路临江军。天禧四年(1020),属江南西路临江军。元至元十四年(1277),属江西行中书省临江路。元贞元年(1295),新喻因人口5万余户,升为州,属江西行中书省临江路。明洪武二年(1369),新喻州改县,属江西行中书省临江府。洪武九年(1376),属江西布政使司临江府。清袭明制。1912年,属江西省庐陵道(今吉安)。1932年,复隶省,属江西省第八行政区。1935年,属江西省第二行政区。1949年7月14日,新喻全境解放,属袁州专区辖29个乡。1953年,袁州专区与南昌专区合并后属南昌专区。1957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喻更名为新余。1960年9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新余县设立地级新余市,下辖45个人民公社(乡)级以上行政区。1963年7月26日,经江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撤销新余市恢复新余县,属宜春地区。1983年7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新余县恢复地级新余市,并将宜春地区的分宜县划分归于新余市管辖,新余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983年10月,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新余县管辖范围内设置渝水区,新余市辖新余市渝水区和分宜县。新余市得名后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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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