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包头湖农场
拼音
Bothu Nóngchǎng
类别
乡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所在城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所在区县
库尔勒市
名称含义
包头湖,维吾尔语,意为驼娃湖。
名称起源
1959年经新疆维吾尔语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成立。
名称历史
1947年称“北包头湖村”,隶属二乡管辖。据传解放前这里有两个自然村。一名“包头拉克”村,一名“库勒村”,新中国成立后两名合一,称“包头湖”村,并建乡,隶属三区。1959年,在托布力其乡包头湖大队的基础上组建成立库尔勒市直属地方国营包头湖农场。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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