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

名称

德安县

拼音

Dé'ān Xiàn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江西省

所在城市

九江市

所在区县

德安县

名称含义

德安县地处庐山南面,“《周礼·职方》注:镇名山,安地德,因庐山而名德安也”。

名称起源

五代,南吴杨溥乾贞元年(927),升蒲塘场为德安县,取“德所绥安”之义,命名德安,沿用至今。

名称历史

春秋战国时,曾为吴楚分界之地,有“吴头楚尾”之称。秦时属九江郡。汉武帝建元六年(前135),西汉在敷浅原始建历陵县,属豫章郡。新莽元年(9),王莽新政时,改历陵县为蒲亭,属九江郡。东汉光武元年(25),恢复历陵县,属豫章郡。三国、晋时,历陵县属鄱阳郡。南朝时,历陵县并入柴桑县,属浔阳郡。隋开皇九年(589),废柴桑县立浔阳县。十九年(599),改浔阳县为彭蠡县。大业二年(606),改彭蠡县为彭城县。三年(607),改彭城县为湓城县。唐武德五年(622),改湓城县为楚城县,属江州郡。八年(625),以历陵故址立蒲塘驿,属江州楚城县,同年,废楚城县入浔阳县。贞元中(785—805),刺史韦沆,以蒲塘驿去州远,权割三乡为两税场,曰蒲塘场,寻废。咸通五年(864),刺史李章,复置蒲塘场。五代南吴杨溥乾贞元年(927),升蒲塘场为德安县。宋、元时期属江州路。明、清时期属九江府。1912年冬,全省废旧制,立十三府,德安县属九江府。1914年,全省划为四道,德安县属浔阳道。1926年,废四道,各县直属省政府。1932年,全省划为13个行政专区,德安县属第四行政专区,专员公署一度驻德安县城。1935年,全省减为8个行政专区,德安县改属第五行政专区。1937年,全省增为11个行政专区,将第五行政专区之九江、星子、德安、瑞昌划为第九行政专区,专员公署在抗日时期驻德安岷山。1949年,德安县属九江专区。1970年,九江专区改为九江地区,德安县属九江地区。1983年,九江地区与九江市合并称九江市,德安县属九江市至今。

德安县

德安县

德安县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