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

名称

红安县

拼音

Hóng'ān Xiàn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湖北省

所在城市

黄冈市

所在区县

红安县

名称含义

红安,原名黄安。据《黄安县志》记载,因春秋时地属古黄国,为求“地方宁谧,生民安妥”故名“黄安县”。另有一说,春秋时黄国在今光州,黄安不是古黄国辖地。1931年,将黄安县改名为红安县。

名称起源

1931年,将黄安县改名为红安县。

名称历史

明嘉靖四十二年(1563)春,经朝廷批准,以黄冈、黄陂、麻城三县交界,准予建县,初名新安,旋改黄安。明、清,属黄州府,1914年,属江汉道。1927年,废道,直属湖北省政府,1931年12月23日,红四方面军在黄安军民配合下,攻克黄安县城。鄂豫皖中央分局将黄安县改名为红安县。1932年,属湖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1936年,第三、四行政督察区合并为第二行政督查区,属第二行政督察区。1937年,抗战爆发后,为了不影响国共合作,国共双方统一县名,称为黄安。1940年1月,第二行政督察区改为湖北省鄂东行署,又属鄂东行署。1945年11月,鄂东行署复改为第二行政督察区,仍属第二行政督察区。1949年4月,属鄂豫边区第三行政区;5月,属孝感专区。1952年6月,改属黄冈专区。1952年9月1日,为了表彰黄安人民革命斗争业绩,湖北省人民政府通知,经呈奉中南军政委员会同意,并报请中央政务院备查,黄安县更名为红安县。1970年,属黄冈地区。1995年12月2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黄冈地区设立地级黄冈市的批复》国函〔1995〕130号,撤销黄冈地区和黄州市,设立地级黄冈市,红安县隶属黄冈市领导。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