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盘峰乡

拼音

Pánfēng Xiāng

类别

乡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浙江省

所在城市

金华市

所在区县

磐安县

名称含义

因地处连绵巍峨的大盘山群峰南麓,得名“盘峰”。

名称起源

1983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盘峰乡。

名称历史

商、周、春秋属越,战国属吴。秦王政廿五年(前222)设乌伤县属之。三国吴赤乌八年(245)分乌伤县南界上浦乡设永康县属之。唐、宋时为永康县内里乡。南宋绍熙五年(1194)因深泽屋楼村陈国材之妻卢氏孝义行谊,封为孺人,赐予“孝义名宗”匾额,改内里乡为孝义乡。元、明、清为永康县孝义乡咸泰里四十七都。1934年5月改称永康县盘峰乡。1939年7月划入磐安,称盘峰乡。1949年10月解放,同年12月建立盘峰乡人民政府。1950年11月,分设盘峰(樟村)、高二(榉溪)、维新(后阁)3个乡。1954年3月,又划高二(榉溪)、维新(后阁)部分村设后阁乡(后阁)。维新乡政府移设丁埠头。1956年3月小乡并大乡,高二乡并入盘峰乡,后阁乡并入维新乡。1958年9月,称盘山公社盘峰管理区、维新管理区,同年11月并入东阳。1959年4月,维新管理区、盘峰管理区分出高二山以南,维新管理区东山头村以西部分村设高二管理区(大柘坑)。维新管理区由后阁移驻丁埠头。1961年,高二管理区改称东阳县盘山区高二公社。维新管理区改称东阳县盘山区维新公社。盘峰管理区称盘山区盘峰公社。1983年8月,撤销人民公社,复称东阳县盘峰乡、东阳县维新乡、东阳县高二乡。同年11月恢复磐安县建制,为磐安县盘山区盘峰乡、维新乡、高二乡。1992年,撤销区建置,三个乡均为县直属乡。 2018年2月,行政区划调整,高二乡、维新乡、盘峰乡合并,称盘峰乡.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