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鹿头镇

拼音

Lùtóu Zhèn

类别

乡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湖北省

所在城市

襄阳市

所在区县

枣阳市

名称含义

“鹿头”指动物鹿的头部。“镇”指乡级行政区域。

名称起源

以历史传说命名。据《枣阳县志》记载:旧有石鹿一对,年久显灵,夜出蹂躏庄稼,农民见之,击坠一鹿之首。古人以鹿为吉祥兽,故仿刻石鹿一只,与另一全鹿成偶,置于街南小庙旁,故而命名。

名称历史

民国时期(1912-1947),鹿头镇属枣阳县北二区。1947年冬解放后,将鹿头镇划出,设枣阳县十五区,后改为枣阳县十四区,辖新市等21个乡。1951年民主建政时,新市、钱岗等12个乡从鹿头区分离。1956年小乡并大乡,新市区和刘升区一起并为鹿头区。1958年鹿头区改建制为鹿头人民公社,同年10月鹿头公社改建制为红旗农场。1961年恢复区辖社建制,鹿头区所辖管理区改为小公社。1971年,钱岗小公社划归新市区。1975年撤区并社时,又把刘升小公社划出,其余仍为鹿头人民公社(后恢复鹿头区)。1984年9月,撤区建镇时改为鹿头镇。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吉河乡并入6个总支,镇名沿用至今。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