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东方市
拼音
Dōngfāng Shì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海南省
所在区县
东方市
名称含义
因建东方县时政府驻地在东方村故名。
名称起源
1952年4月,置东方县。1997年3月撤县设东方市。
名称历史
汉元封元年(前110),设九龙县。初元年(前46),属朱卢县。三国至南北朝时期,九龙未能复升为县。隋大业三年(607),设感恩县,属珠崖郡。唐武德五年(622),改属儋州。唐、南汉及宋初仍之。北宋熙宁六年(1073),并入宜伦县。元丰四年(1081),复置感恩县,属南宁军。1950年5月,海南解放,感恩和昌江两县合为昌感县。1952年4月,组建东方县,昌感县仍存在。1958年12月,东方、昌感、白沙合为东方县。1961年5月,重新分置东方、昌江、白沙三县,隶属不变。1987年12月,东方县改为东方黎族自治县。1988年4月,海南建省,东方黎族自治县隶属海南省。1997年3月,撤县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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