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

名称

格尔木市

拼音

Gé'ěrmù Shì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青海省

所在城市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所在区县

格尔木市

名称含义

“格尔木”为蒙古语音译,意为河流密集的地方。境内有格尔木河、那陵格勒河、托拉海、乌图美仁河、雪水河等数十条河流。

名称起源

蒙古语音译,因其境内的自然地理而得名。

名称历史

汉晋以前为羌地。周至汉代曾为“诺木洪文化”分布区。南北朝时期为吐谷浑国属地。隋大业五年(609),隋军破吐谷浑国,将其纳入隋王朝版图,格尔木地区隶西海郡威定县。隋亡后吐谷浑复其故地。唐初吐蕃国兴起,攻灭吐谷浑国,格尔木即被吐蕃统治。北宋时格尔木曾一度隶属于唃厮啰政权。元代为吐蕃等处宣慰使司辖区。明初属曲先卫辖区。从正德七年(1512)始,格尔木成为东蒙古属地。明末清初,属厄鲁特蒙古和硕特部(西蒙古)属地。清雍正三年(1725)后,格尔木属青海蒙古左翼盟和硕特西右中旗,俗称台吉乃尔旗。1917年,格尔木隶属都兰理事管辖。1952年,格尔木解放。1956年3月1日,格尔木工作委员会成立,为县级领导机构。1960年11月17日,撤销格尔木工作委员会,改设格尔木市。1964年6月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唐古拉山工作委员会,并将行政区域归格尔木市。1965年3月27日,格尔木市撤市设县。1980年6月14日,又撤县设市。1992年5月,格尔木被确定为青海省计划单列市。2000年9月,升为副地级市。2001年8月,设立东城行政委员会、西城行政委员会和察尔汗行政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

格尔木市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