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

名称

普宁市

拼音

Pǔníng Shì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广东省

所在城市

揭阳市

所在区县

普宁市

名称含义

取“久安长治、普遍宁谧”之义,故名。

名称起源

1993年,撤销普宁县,设立普宁市(县级)。

名称历史

汉时属南海郡揭阳县。东晋咸和六年(331),属东官郡潮阳县。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从潮阳县分出洋乌、𣴛(氵戎,左右结构)水、黄坑3个都置县。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首任知县赵钺到任,县署寄设在潮阳县贵屿民舍。万历十年(1582),洋乌、𣴛(氵戎,左右结构)水两都划归潮阳县。清雍正十年(1732)六月,朝廷批准将潮阳县氵戎水都、贵山都西半部、洋乌都尾段划归普宁县。1949年7月,普宁县人民政府成立,定县城于流沙,属潮汕专区。1949年10月,普宁县全境解放,全县设3市(镇)11个区。1952年,属粤东行政区。1956年,属汕头专区。1983年,属汕头市。1991年,改属揭阳市。1993年4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普宁县,设立普宁市(县级),以原普宁县的行政区域为普宁市的行政区域,揭阳市代管。此名一直沿用至今。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