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

名称

平江县

拼音

Píngjiāng Xiàn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湖南省

所在城市

岳阳市

所在区县

平江县

名称含义

平江县,就是以水流平缓的昌江作县的名称,称平江县。平,水流平缓;江,江河,这里专指昌江。

名称起源

东汉时设县为汉昌,吴改吴昌,唐神龙三年改为昌江;后唐同光元年(923),因避李国昌名讳,改昌江县为平江县。

名称历史

东周釐王三年(前679),县境属罗子国和卢戍国。东周顷襄王三年(前616),县境属楚国。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县境属罗县。东汉熹平元年至五年(172-178),划罗县东境为汉昌县,县治金铺观。东汉建安十五年(210),吴国设置汉昌郡。三国吴黄龙元年(229),撤销汉昌郡,置吴昌县。隋开皇九年(589),废吴昌县,并入罗县。唐武德八年(625),罗县并入湘阴县。唐神龙二年(706),析湘阴县东境(今平江全境)设昌江县,县治中县坪。唐元和四年(809),昌江县治迁鹤岭。后唐同光元年(923),因避李国昌名讳,改昌江县为平江县。元元贞元年(1295),升平江县为平江州,治址仍为鹤岭。明洪武三年(1370),改平江州为平江县;至今行政区划未变,地名亦未有变。1949年,属长沙专区。1952年,属湘潭地区。1964年,属岳阳专区。1968年,属岳阳地区。1986年,迄今属岳阳市。1949年8月,全县划分为6个区。1950年,设12个区、152个乡。1955年,改为11个办事处。1958年,设15个人民公社。1961年,设12个区、2个镇,54个人民公社。1984年,设13个区(镇)、58个乡(镇)。1995年,设14个乡、13个镇。2001年,设12个乡、15个镇。2013年,设8个乡,19个镇。2015年,设5个乡,19个镇。2019年4月,设2个街道,18个镇,5个乡。

平江县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