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宁江区
拼音
Níngjiāng Qū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吉林省
所在城市
松原市
所在区县
宁江区
名称含义
“宁”,安也,就是“使安定”“使安宁”。“江”,即古混同江,指今松花江流经松原市河段,别称鸭子河。“宁江”,意即“使混同江安宁”。
名称起源
1995年7月,经国务批准,析松原市扶余区置宁江区。“宁江”之名出现于辽代,《辽史》卷三十八:“宁江州,混同军,观察。清宁中置。初防御,从升。兵事属东北统军司。统县一:混同县。”以地处混同江之东得名。
名称历史
西汉至北魏时期属扶余国。493年,勿吉灭夫余国后占有此地。隋代,为靺鞨伯咄部居地。唐代,属渤海之夫余府。辽代后期在此设立宁江州(今伯都古城址)。金初属宁江州,后分属上京路会宁府会宁县和隆州府利涉县,元代为蒙古一支纳仁汗(亦称讷尔浑)的豁罗剌思(郭尔罗斯)部居地,属辽阳行中书省开元路。明初属兀良哈三卫蒙古族人居地。明永乐六年(1408)以后,属奴尔干都司撒叉河卫。明朝后期为科尔沁蒙古所据。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后,进军讷尔浑,在今伯都乡地方建立官军队站,称伯都讷站。清康熙三十一年(1692),设伯都讷副都统,副都统衙署驻伯都讷旧城(今伯都古城址,曾是宁江州址)。次年,建伯都讷新城(今宁江区城区江北部分中心地带)。清雍正四年(1727),置长宁县,隶奉天府尹,理民务。清乾隆元年(1736),罢县,改设州同,后又改设巡检、委署主事等官职处理民务。清嘉庆十五年(1810),置伯都讷厅,理民务,副都统则专理旗(军)务。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伯都讷厅升府,名新城府,隶西北路道。清宣统元年(1909)四月,裁副都统,结束旗民分治。1913年,新城府改为新城县,属吉林省西北路道。1929年,隶吉林省。1945年11月,扶余解放,先后隶吉江区、嫩江省、黑嫩省。1949年4月,划归吉林省。1955年2月,属吉林省怀德专区(后改公主岭地区)。1958年11月,改属白城地区。1987年11月,扶余县改为扶余市(县级)。1992年6月,松原市成立,扶余市改为松原市扶余区。1995年,设立扶余县,扶余区更名为宁江区。2005年9月,全区辖17个街道、4个镇、3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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