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

名称

浏阳市

拼音

Liúyáng Shì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湖南省

所在城市

长沙市

所在区县

浏阳市

名称含义

浏阳,因旧时县治地处浏水(现称浏阳河)北岸,故称“浏阳”。

名称起源

浏阳河古名浏水。浏阳县城位于浏水北岸,而水之北为阳,故名浏阳。

名称历史

浏阳在古代九洲中属荆州,战国时属楚国,秦代属湘县,汉代先属长沙国,后属临湘县(今长沙)。东汉建安十四年(209年)析临湘县地始置刘阳县。治所设“县东”旧城隍庙附近。南朝宋武帝永初元年(420年),改“刘”为“浏”,称浏阳县。随大业三年(607年),并入长沙县。唐景龙二年(708年),复设浏阳县,属潭州长沙郡。县治设故城西面淮川(现市区)。元贞元年(1295年)升为浏阳州,县治处所设在居陵镇(现官渡镇)。明洪武二年(1369年)复降为县,县城再迁淮川镇。明、清属长沙府。1912年,属长宝道。1914年,更名为湘江道。1926年,属第一行政督察区。1949年7月19日,浏阳解放,8月,属长沙专区。1952年9月至1968年2月,改属湘潭专区。1968年1月,改称湘潭地区。1983年2月,撤销湘潭地区,浏阳县划归长沙市管辖。1993年2月,撤销浏阳县设立浏阳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县治在县城文庙礼乐局内(今圭斋东路81号)。1954年春,迁才常路谭嗣同祠右侧曾子庙内(今才常路79号)。1990年7月,迁入谭祠左侧才常路93号。2004年12月,迁至关口街道长兴社区新建的行政中心。

浏阳市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