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葫芦镇

拼音

Húlú Zhèn

类别

乡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四川省

所在城市

乐山市

所在区县

沙湾区

名称含义

因龙洞沟、六井沟两沟环绕此处再入大渡河时形成“葫芦状”而得名。

名称起源

以地形地貌命名。

名称历史

1947年,设立葫芦乡,隶属乐山县第四区所辖。全乡辖十六个保,直至解放。1951年,葫芦乡划为葫芦、四峨、牛石乡(部分)。1952年沙湾设为乐山县第七区,葫芦、四峨属乐山县第七区所辖,区公所驻地设于葫芦。1954年,将四峨乡、葫芦乡合并为葫芦乡。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葫芦乡与轸溪乡合并为“星火人民公社”。1959年又将“星火人民公社”分为“葫芦人民公社”和“轸溪人民公社”。1960年区公所迁轸溪乡檬刺包。1962年葫芦公社分为四峨公社和葫芦公社,均属乐山县第七区所辖。1984年复置乡。1985年县级乐山市沙湾区建立后属沙湾区辖。1992年9月,沙湾行政区划调整,撤销葫芦乡、四峨乡、轸溪乡,福禄镇,王坝村,汪山村合并建立葫芦镇。1995年10月,轸溪划出,原葫芦镇辖原葫芦乡、四峨乡所属范围,仍为葫芦镇。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