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葫芦镇
拼音
Húlú Zhèn
类别
乡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四川省
所在城市
乐山市
所在区县
沙湾区
名称含义
因龙洞沟、六井沟两沟环绕此处再入大渡河时形成“葫芦状”而得名。
名称起源
以地形地貌命名。
名称历史
1947年,设立葫芦乡,隶属乐山县第四区所辖。全乡辖十六个保,直至解放。1951年,葫芦乡划为葫芦、四峨、牛石乡(部分)。1952年沙湾设为乐山县第七区,葫芦、四峨属乐山县第七区所辖,区公所驻地设于葫芦。1954年,将四峨乡、葫芦乡合并为葫芦乡。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葫芦乡与轸溪乡合并为“星火人民公社”。1959年又将“星火人民公社”分为“葫芦人民公社”和“轸溪人民公社”。1960年区公所迁轸溪乡檬刺包。1962年葫芦公社分为四峨公社和葫芦公社,均属乐山县第七区所辖。1984年复置乡。1985年县级乐山市沙湾区建立后属沙湾区辖。1992年9月,沙湾行政区划调整,撤销葫芦乡、四峨乡、轸溪乡,福禄镇,王坝村,汪山村合并建立葫芦镇。1995年10月,轸溪划出,原葫芦镇辖原葫芦乡、四峨乡所属范围,仍为葫芦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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