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

名称

淇县

拼音

Qí Xiàn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河南省

所在城市

鹤壁市

所在区县

淇县

名称含义

淇河流经县北部、东部,故名。

名称起源

明洪武元年(1368),改淇州为淇县,县名始此。因过境河流而得名。

名称历史

古为沬邑(一作妹邑)。殷商晚期为国都,帝乙、帝辛时更名朝歌。西周初武庚、卫先后都于此。春秋为朝歌邑。战国属魏。秦属三川郡。西汉置朝歌县。东汉因之。三国魏置朝歌郡。晋时为县,属冀州汲郡。南北朝刘宋改朝歌县属司州部河内郡。北魏分朝歌西北置临淇县,属林虑郡。东魏复置朝歌县,分朝歌北为魏德县。北周汲郡治此。隋时属卫州,分朝歌东南置清淇县,后废清淇县和朝歌县,改置卫县,汲郡治此。唐代置清淇县。后几经废、置。北宋先后属安利军、黎阳县、浚州通利军。金属浚州。元代于鹿台乡置淇州。明洪武元年(1368),改淇州为淇县。清因之。1913年,属豫北道。1914年,属河北道。1927年,直属河南省。1933年,属河南省第三行政督察区。1949年,属平原省安阳专区。1952年,属河南省安阳专区。1954年,并入汤阴县,原淇县城关改为朝歌镇。1959年,属新乡专区。1962年,复置淇县,属安阳地区。1983年,属安阳市。1986年,属鹤壁市。

淇县

淇县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