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

名称

包河区

拼音

Bāohé Qū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安徽省

所在城市

合肥市

所在区县

包河区

名称含义

包拯清正廉洁,大公无私而闻名,素有合肥文脉之美誉。相传,鉴于包拯为官清廉、政声卓著,北宋仁宗皇帝见包拯年事已高,家中又无田产,拟赐以庐州府地界内一片相当大的土地作为他的私产,以解决包拯告老还乡之后的生计。包拯辞让不受,但毕竟圣意难违,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只要了庐州城郊的一段淤塞已久的护城河。此后这段护城河也就被人们称之为“包河”。因包河为位于辖区内,故得名包河区。

名称起源

以河流而得名。

名称历史

包河区以合肥市原郊区为主。1951年1月,合肥市设两个郊区设合肥市东郊区和西郊区,11月合并为城郊区。1952年8月,复分为东郊区和西郊区。1955年1月,又合并为城郊区。1960年3月,改为蜀山区,6月改为北市区。1963年5月,改为郊区。2002年,合肥市郊区更名为包河区。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