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邹平市

拼音

Zōupíng Shì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山东省

所在城市

滨州市

所在区县

邹平市

名称含义

据史料记载,邹平的邹是一种动物,不吃活的食物,象征仁慈善良。平,是指平原地区,大野曰平。

名称起源

隋开皇十八年(598),平原县移治于西汉邹平故城,故改平原县为邹平县。2018年7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后,民政部以民函〔2018〕105号文批复我省,同意撤销邹平县,设立县级邹平市。

名称历史

古为邹国地,至周为天子之田。汉初置梁邹县。又因粱邹平治,复设邹平。据史料记载,最早在夏朝曾封舜之后姚姓为邹侯,在邹平之域立邹侯国。汉朝刘邦封功臣武虎为梁邹侯。此乃邹平称梁邹县之由来。汉元封五年(前106),邹平地区设有梁邹、邹平等7县,晋朝废梁邹县。隋开皇十八年(598),平原县移治于西汉邹平故城,故改平原县为邹平县。同年,将武强县改名为长山县。均属齐州,后改称齐郡。唐武德元年(618),邹平、长山2县属谭州。八年(625),谭州废,改属邹州,不久邹州废,邹平、长山2县又改属淄州。北宋邹平、长山2县仍属淄州。景德二年(1005),邹平县治徙至今邹平县城,属山东东路淄州。元宪宗三年(1253),析邹平、章丘各一部置齐东县,与邹平县、长山县同属济南路,中统五年(1264),长山改属般阳路。至元2年(1265),齐东县改属河间路。明初邹平县、齐东县属济南府。洪武二年(1369),长山县改属济南府。清代相沿不改。1950年4月,耀南县复名长山县。1953年6月,邹平、长山二县复划归惠民专区。1955年4月,淄川县第六区胶济铁路北35个村庄划归长山县,称临池区。1956年3月,邹平县、长山县合并为邹平县,齐东县、高青县合并为齐东县(驻地田镇)。1958年12月,撤销齐东县,将其原辖青城、花沟、黑里寨、九户、魏桥、码头6个公社划归邹平县。同时邹平将其原长山县所辖马尚、房镇、南闫、张坊4个公社分别划入淄博市张店、周村两区。1961年10月,高青县恢复,邹平县复将青城、花沟、黑里寨3个区划归高青县。自此,邹平县境域始定。邹平、长山、齐东三县相继合并后,原属三县的县城都在今县境内。2018年7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后,民政部以民函〔2018〕105号文批复我省,同意撤销邹平县,设立县级邹平市。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