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崇明区

拼音

Chóngmíng Qū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上海市

所在区县

崇明区

名称含义

“崇明”取自所在岛屿名称崇明岛,意为高出水面而又平坦宽阔的明净平地。

名称起源

元至元十四年(1277)设置崇明州。明洪武二年(1396),由州降为县。2016年,撤县设崇明区。

名称历史

唐武德元年(618),长江口外海面上东沙、西沙两岛开始出露。万岁通天元年(696)初,始有人在岛上居住。神龙元年(705),在西沙设镇,取名为崇明。南宋嘉定十五年(1222),设天赐盐场,隶通州。元至元十四年(1277),升为崇明州,隶扬州路。明洪武二年(1396),由州降为县,先隶扬州路,后隶苏州府,兼隶太仓州。民国时期,先后隶属江苏南通、松江。解放后,隶属江苏南通专区。1958年12月,崇明县划归上海市。2005年5月,上海市宝山区长兴、横沙两个乡划入崇明县。2016年撤销崇明县,设立上海市崇明区。长兴区辖13个乡,新河区辖1个镇、10个乡,竖河区辖9个乡,堡北区辖10个乡,向化区辖13个乡,陈镇区辖1个镇、14个乡。1956年2月设4个区和2个县属镇,下辖3个镇、46个乡。其中庙镇区辖1个镇、11个乡,城北区辖11个乡,新河区辖1个镇、11个乡,向化区辖1个镇、13个乡。1957年9月撤区并乡,设2个镇和23个乡。1958年9月,23个乡改为人民公社,区划不变。1958年12月1月起划归上海管辖,设2个镇、10个人民公社。1959年5月设3个镇、26个人民公社。1959年后经过围垦先后建立8个市属国营农场和2个军垦农场。1984年3月政社分设,人民公社改为乡,崇明岛设有26个乡、2个县属镇、8个市属国营农场和2个军垦农场。1994年开始撤乡建镇,至1997年3月底设20个镇、5个乡。2000年开展乡镇级行政区划调整,至年底设13个镇、1个乡。2005年5月18日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原属上海市宝山区的长兴、横沙两个乡行政区域整建制划入崇明县。崇明县设13个镇、3个乡。2008年8个市属国营农场行政管理属地化,建立东平镇、新海镇2个镇,至年底设15个镇、3个乡。2009年长兴乡撤乡建镇。2016年7月,崇明撤县设区。名称沿用至今。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