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鄂城区

拼音

Èchéng Qū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湖北省

所在城市

鄂州市

所在区县

鄂城区

名称含义

据《武昌县志》载:“当周夷王之时,王室微,……熊渠甚得江汉间民和,乃兴兵伐庸、杨粤,至于鄂。乃立……中子红为鄂王”。熊红始封于马迹乡(今大冶市金牛镇附近的胡彦贵湾),因其地偏僻,交通不便,不久便迁徙至西山脚下,安民建城,后称为鄂王城。因鄂王曾在境内建立都城而得名。

名称起源

夏朝,区域属鄂。1914年1月,去寿昌县名改称鄂城县。1983年8月19日,《国务院关于湖北省地市行政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国函〔1983〕字164号,撤销鄂城市、鄂城县,成立省辖鄂州市,设立鄂城区。

名称历史

据《武昌县志》载,鄂城称鄂之始,当在夏朝,区域属鄂。境内沙窝乡陈林寨遗址出土一件商代铜爵,爵有铭文和鄂国人族徽标志。西周前期至中期,区境仍属鄂国,并臻于极盛。到周夷王时,“王室微”,楚君熊渠乘势占有鄂地,封其次子熊红为鄂王。从此鄂属楚,传六世,均居鄂地,鄂为楚都。春秋时鄂为楚王别都,战国时为重要封邑。秦灭楚,鄂邑属秦之南郡,置鄂县,县治在今鄂城,区境属鄂县。两汉时期,鄂县改属江夏郡,县治在鄂县城。区境属鄂县。魏黄初三年(222)四月,东吴孙权自公安迁都鄂县,取“以武而昌”之义,改鄂县为武昌;同年八月,孙权受封吴王,筑吴王城。吴黄龙元年(229)四月,孙权在武昌即皇帝位。武昌同时成为国都和郡、县治所,区境属武昌县。两晋时期,武昌曾同时设州、郡、县治所,乃军政重镇,名臣陶侃、温桥、庾亮先后镇守武昌,区境仍属武昌县。南朝时期,武昌郡治,县治未变,区境未变。隋、唐两朝,武昌先后隶属鄂州、江夏郡,县治区境均未变。宋太祖乾德五年(967),南唐分武昌三乡立大冶县,花湖、汀祖、碧石渡及泽林南部划属大冶。自此,区境大部分属武昌县,小部分属大冶县。两宋至元初,由武昌县升为武昌军使、续升武昌军,又改称寿昌军,后又复为武昌县。明及清初,武昌县属武昌府,县治未变。清代将长港沿岸从六十口以下至樊口的狭长地带,及芦洲、粑铺等地,划为黄州屯卫地,改属黄冈。1913年3月,将武昌县改为寿昌县。1914年1月,去寿昌县名改称鄂城县。1949年6月,鄂城县人民政府成立,属大冶专区。同年,将樊口和长港一线移交鄂城县管辖。1952年7月,划属黄冈专区。1955年11月,将大冶县所辖的花湖、汀祖、碧石渡和泽林等地划归鄂城县。自此以后,区境全属鄂城。1960年11月1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鄂城县,设立鄂城市(县级),由黄冈专区领导。1961年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鄂城市,恢复鄂城县。1965年7月19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咸宁专区,鄂城县划属咸宁专区。1979年11月16日,《国务院关于湖北省设立荆门、鄂城、老河口、随州四个市的批复》国发〔1979〕269号,设立鄂城市(县级),以鄂城县城关镇为其行政区域,由咸宁地区领导。1979年12月,鄂城市和鄂城县改属黄冈地区。1983年8月19日,《国务院关于湖北省地市行政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国函〔1983〕字164号,撤销鄂城市、鄂城县,成立省辖鄂州市,设立鄂城区,为鄂州市政府驻地至今。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