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

名称

海珠区

拼音

Hǎizhū Qū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广东省

所在城市

广州市

所在区县

海珠区

名称含义

“海珠”为“海上明珠”之意,源于古代珠江中的海珠石。清乾隆年间范端昂的《粤中见闻》记曰:“广城南海中,有片石涌出水面,广袤数十丈。相传有贾胡持摩尼球至此,珠飞入水,浦曰沉珠,其石曰海珠”。后因长年受泥沙冲积,海珠石渐与珠江北岸连成陆地。

名称起源

1960年,经国务院批准,广州市河南区更名为海珠区。

名称历史

秦汉时属番禺县。隋开皇十年(590),撤番禺县,属广州总管府南海县。唐武德四年(621),复置番禺县,是番禺县县治。宋开宝五年(972),番禺县并入南海县,属广州府南海县。宋皇祐三年(1051),复置番禺县,辖地此后一直隶属番禺县。1921年,成立广州市政厅,海珠地区的城区部分划归广州市管辖,分设蒙圣、海幢、洪德3个区公所。1937年,乡村部分也划归广州市。至此,整个海珠地区均隶属广州市。抗日战争时期,乡村部分暂归番禺县代管。抗战胜利后复归广州市。1949年,广州市调整行政区划,在海珠地区设蒙圣、海幢、洪德、沥滘、新洲5个区。1950年,蒙圣、海幢、洪德合并成立河南区。芳村、花地、山村于1958年划入河南区。1960年,河南区更名为海珠区。1986年,原属郊区的赤岗街道和新滘镇划入海珠区。1996年,增设凤阳街道。1999年,新滘镇析出设立瑞宝、江海街道。2001年,新滘镇再析出设立琶洲、南洲街道。2002年,撤新滘镇分设华洲、官洲街道,沿用至今。

海珠区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